2008年12月14日星期日

8-特殊生涯事件理财规划

特殊生涯事件的规划重点:

相关法律法规,如离婚后的财产分配

家庭资产负债状况的瞬间变化

未来现金流量的持续变化

需要作出的理财决策,如租购决策

需要作出的投资组合调整

需要作出的保险组合调整

需要提前规划和准备事项,如创业/移民

一、家庭结构的改变

(一) 结婚案例规划重点

婚前沟通:财富观、价值观和夫妻财产制

婚礼筹备:类型、排场、开销、如何筹措资金

婚后居住:与父母住、与配偶父母住、租房、购房

婚后保险:保额、保费预算、互为受益人

婚后家庭财务:费用分摊方式、一方失业时的应对

子女计划:生不生?何时生?如何养?

赡养计划:是否需要赡养?何时开始?预算多少?

1. 中国婚姻法相关规定

1)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2)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 结婚计划(人民币千元,不含购房)

结婚开支:平实婚礼5万,精致10万,豪华20万。

1) 结婚成家贷款:额度2-5万,利率8%-12%,分2-3年本利摊还,每月还800-2000

2) 从认识到结婚1-2年,每月准备2000-3000元,从开始工作到结婚5-8年,每月准备500-800

3) 父母帮子女准备婚宴酒席,礼金回收可当作首笔育儿基金

3. 夫妻财产制度

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4)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5)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6) 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4. 夫妻共同所有财产与夫妻一方的财产

1) 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5. 婚前财产公证

1)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2) 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对未婚夫妇申请办理的婚前财产公证,办理结婚登记后生效。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3) 在婚姻双方财富水平差距较大时,净值较高的一方通常可以利用婚前财产公证保护自己婚前创造的财富。

4) 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6. 婚前协议和婚后费用分摊

婚姻双方可以利用婚前协议约定财产所有权和家庭费用的分摊方式:

1) 统收统支法:由夫妻之一方对双方收支统一记帐管理。

2) 项目分摊法:如由一方(通常是房产登记其名下的一方)负责房贷月供额支出,另一方负责家庭生活费支出,适合双薪家庭。

3) 收支分工法:单薪家庭可按月提拔家用支出预算额到支出账户,由无收入的一方支配管理。收入-支出预算=工作方储蓄,支出预算-实际支出=生活管理方储蓄。

4) 三账户法:适合采取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夫妻各自记帐,属于个人的支出由个人收入支付。共同支出的项目,如抚养子女的支出,则设立共同账户,依照双方约定的提拨比率或金额按月拨入,类似子女养育信托。

7. 生养子女的规划与准备

1) 人口政策:中国的城镇普遍采取独生子女政策,农村地区各省市规定不同,有些规定第一胎生女孩的可以再生一个。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较宽松。中国平均一对夫妻终生生育1.8个孩子。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结婚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2) 家庭计划:可以生第二个小孩时是否要生?

: 新婚夫妻都是独生子女,家庭年收入8万元。预估养一个小孩一年要1.5万元,抚养22年。从幼儿园到大学毕业的学费现值为20万元。夫妻两人的年生活费3.5万元,预计婚后工作30年但生活50年,假设投资报酬率=收入成长率=费用成长率。该夫妻可以生第二个小孩时是否要生?

养一个小孩的总现值=1.5×22+20=53万。

有能力抚养的子女数=(8×30-3.5X50)/53=1.23,还是只能生一个。

年所得应在(53×2+3.5×50)/30=9.4万元以上才能生第二个。

8. 赡养父母的规划及准备

一胎化下的子女长大后,赡养父母的责任没有兄弟姐妹可分摊。

了解双亲退休后的收入来源,是否足够支应晚年生活?自己应该再提供的扶养金额约有多少?

是否要把年迈父母接来同住,要同时考虑自己的住宅空间、经负担能力、配偶与父母本身的想法。

为父母亲投保长期看护险,是以现在能够负担的保费,来降低未来父母亲可能需要长期看护医疗,而自己届时可能负担不起这些费用的风险。

9. 同居的法律关系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结婚登记,而在一起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行为。同居不包括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行为。

同居当事人基于婚姻关系而既有利益和可期待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因为一旦“离婚”,不会按离婚处理,只能按非法同居处理,非法同居就不享有夫妻财产分割的权利,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财产。

同居关系生育的子女都是非婚生子女。

非法同居关系要转变成婚姻关系的条件是补办结婚登记。

1994年婚姻登记法实施前未登记者,可以事实婚姻认定。

(二) 离婚案例的规划重点

是否有婚前协议?夫妻财产制的适用

两愿离婚或判决离婚?两者的差异

一方过失与扶养费的争取

子女抚养权与子女抚养金

各项财产分配与房屋归属

离婚前后短期现金流量变化的模拟

保险受益人变更与保险受益金信托

1. 准予离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 离婚的四阶段流程图

1) 离婚前的准备措施:搜集夫妻共同财产凭证,咨询离婚专业律师,防止对方隐匿共同财产,委托调查公司调查,冻结共同财产移转

2) 签协议:是否自愿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

3) 办理手续:登记机关办离婚证,人民法院离婚判决

4) 婚后理财:发现隐匿财产两年内可诉请重分割,可诉求增加子女抚养费

3.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4.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1) 男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 共同或各自所有的财产分割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公司股权和房屋

对于房屋的分割,夫妻双方均要争取产权的,可采用竞价的办法,谁出价高由谁取得,取得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否则,应由房地产评估部门进行估价,予以确定价值,由取得一方给予另一方评估价值一半的补偿。

涉及公司股权的问题,因《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权不能随便转让,分割股权涉及到其他股东的利益。采取的办法是将股份归原持股人所有,由持股人给予另一方相应股份一半的价值。

4) 共同财产分割应注意事项

以结婚日与离婚日作为评估增值额的前后时点,婚前财产的孳息视为婚后财产,孳息包括利息、资本利得与估价后的增值额

: 婚前夫有房产价值50万元,妻有股票价值20万元,结婚3年后离婚,此三年间原股票与房产都没有变动,但房产增值到100万元,股票更增值到60万元,此时共同财产=(100-50)+(60-20)=90万。离婚时若平均分配,应各得45万增值额。此时夫要保有房子,因妻子应得65万元(婚后45+婚前20),现有60万元股票,夫应另拿5万元现金给妻子。

婚后个人名下累积的养老、医疗及住房公积金障户视为共同财产,但分割时仍需分到自己名下。

5)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水平的核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者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

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如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一次性给付方式。且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

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6) 离婚后的现金流量安排

有收入无子女者,离婚后对现金流量的影响不大。如果搬出当前住宅,可能要多一笔租房费用。

有收入且不负责抚养子女者,虽然给付子女抚养金,但通常还可以维持原来生活水准甚至更自由的生活。

有收入且负责抚养子女者,要计算以当前收入加上前夫/妻支付的子女抚养金,应该如何调整生活水准。因为子女扶养金最多只是前夫/妻收入的三分之一,单亲家庭的生活水准应该都要比离婚前为低。

无收入且不负责抚养子女者,若扶养费可领取的金额与时间有限,则必须找工作或另外找对象结婚,才能维持生活。

无收入且负责抚养子女者,即使请求共同财产分割,但由于低估非金钱付出的价值(美国的统计),也只能撑过过渡期。扶养费或子女抚养费合计通常仅达前夫/期收入的三分之一,势必要出来另外找工作,负担最大。

案例:

离婚前家庭收入130,000元,家庭开销50,000元,有房贷500,000元,还有10年还清,每月房贷本息6,000元。离婚前储蓄=130,000-50,000-6,000×12=8,000

离婚后家庭家庭收入降为70,000元,开销降为30,000元,离婚后儿子由当事人抚养,配偶每月支付扶养费1000元。房贷由当事人负担。

离婚后储蓄= 70,000+1000×12-30,000-6,000×12=-20,000

总收入小于总支出,必须增加收入或减少支出,

支付房贷本息压力过重,可考虑换较小的房子,降低房贷金额或延长房贷年限,以减少房贷本息的负担

7) 离婚后的保险规划

已有保单:原配偶受益人变更为子女或父母

如子女年幼且归当事人抚养,若当事人早逝前配偶仍为子女的监护人,若有保险金未用到子女身上的疑虑,可指定父母为第一顺位受益人,子女为第三顺位受益人,等子女成年再将父母受益人取消。

保额调整:根据离婚后的负担状况及资产减少情况重新规划,如离婚后遗属年生活费由5万元降到3万元,共同财产分配后可变现资产由100万元降为50万元,负债由40万元降为20万元,若仍要求保障20年的生活需求,离婚后的保额=3×20+20-50=30万,比离婚前的保额5×20+40-100=40万,少10万元。此时,若有定期寿险10万元到期可不续保。

8) 离婚后的信托规划

子女养育信托规划:就双方协议应分担子女抚养费与教育费的总金额计算出来,从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成立一个信托专户,原夫妻为共同委托人,子女为受益人,找一个独立的专业机构当受托人,按照信托合欢的给付方式,从此专户来支付子女未来的抚养费与教育费。

共同财产信托:某些共同财产分割不易或分割后价值显著降低者,可成立此信托。例如,投资用房产租金收益率高且未来价格看涨,可把原来应该卖掉分现金的房产,作一个房产信托,由专业受托人负责收取租金与管理,按照离婚协议分配租金受益权和信托期间到期出售后的价金受益权。

9)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情形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伕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三) 不婚族的规划重点

不愿意结婚或没有能力结婚

依赖者或被依赖者-决定保险需求

独居或与父母居住-决定租购房需求

是否提早退休-决定工作期应有的努力及投资需求

预立遗嘱-身后事安排与遗产处理方式

(四) 再婚族的规划重点

离婚及丧偶皆有可能再婚。

除了上述结婚规划考虑重点之外,应加以考虑家人的接受程度,尤其是子女的想法更须坦诚沟通。

再婚双方的名下财产差异大时,建议作婚前财产公证。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能相互继承遗产。若不想把遗产留给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者,必须另立遗嘱。

可就再婚后的状况评估是否调整保额,或将再婚配偶列为新的受益人。

(五) 丧偶家庭的规划重点

中年丧偶或晚年丧偶

分析过世者是家计来源者还是依赖者

进行财务整理,清查财产负债及收入与支出

配偶身后事的安排,丧葬仪式与费用来源

是否有保险理赔金,理赔申请与规划

过世者是否有遗嘱,继承人的安排

丧偶调整期是否影响工作,现金流量安排

丧偶后与子女的关系,是否与子女同住

丧偶后保险受益人与自己遗嘱的变更调整

中年丧偶对家庭的影响案例:(=逝后余额/年开销)

当事人无收入,配偶原来年工作收入7万元,家庭开销5万元,房贷利息1万元。有基金10万元,房屋价值50万元,房贷30万元,投保寿险10万元。配偶突然死亡,领取保险理赔金10万元,丧葬费5万元,年家庭开销降为3万元。

如不卖房,无工作的过渡时间=(10万元基金+10万元理赔金-5万丧葬费)/(3万元生活费+1万元利息) = 3.75年。

若卖房而租金支出年1.2万元,过渡时间=(10万元基金+10万元理赔金+20万元售屋收入-5万元丧葬费)/(3万元生活费+1.2万元房租)=8.33年。

结论:最好能在过渡时间之内查找年收入4.2万元以上的工作来支应家庭基本开销。

(六) 单亲家庭的规划重点

单亲的原因:离婚、丧偶、未婚生子、不婚认养子女

单亲的结构:单亲时子女的年龄、祖孙家庭

收入来源:工作收入、赡养费、子女抚养金、退休金

支出用途:生活费、保姆费、子女教育费、房租房贷

补足收支缺口:父母资助与社会救济

再婚的可能性:财务或感情需求、子女的接受度

(七) 临终关怀的规划重点

衡量家人临终疾病症状与预计持续期间

计算所需要的医疗费用与看护费用

扣除可申请保险与其他补助后的自负额

当前可变现资产是否足以支应?可否贷款

临终照顾是否影响自己或配偶工作

特殊疾病寻求慈善事业或公益团体捐助

后事安排所需费用纳入考虑

二、事业发展的变化

(一) 失业案例的规划重点

检讨失业原因,改善职场竞争力

查询是否符合失业保险或其它失业救济法,计算失业期间可获得的给付与缺口

当前可变现资产/现金流量缺口=可以支撑的待业月数

提高自己在转换工作地点,转换工作性质,与工作待遇上的调整弹性

评估创业的机会与可行性

1.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1) 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来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2)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

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 失业保险金领取年限

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 失能案例的规划重点

个人工作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

职业的专业程度与技术层次

失能后额外的医疗与康复费用

评估失能状况可能持续的时间

紧急预备金与可变现资产可支出的时间

是否有失能保险,免责期间及保障期间

因公失能是否能获得工伤补助或赔偿

3. 创业案例的规划重点

创业的条件:中国创业潮方兴未艾

选择哪一行业?调查分析评估流程

创业资金如何筹措?是否可申请贷款?

选择哪一种经营型态?独资、合伙、公司?

选定营业场所,办妥公司商号登记

拟定创业计划书,模拟未来三年现金流量

创业风险评估:市场、技术、财务、法务、人事

1) 创业计划

创业六大条件(CREATE):Capital创业资本,Relationship人际关系,Experience经验累积,Advantage优势所在,Timing掌握时机,Entrepreneurship创业家精神

创业资金来源:过去储蓄累积,亲友资本投入,合伙资本汇集,创业投资募股,创业贷款,理财型房贷

2) 创业财务规划要点

预留家庭生活预备金或成立安家信托

设立停损点(时间与资本)

投保保险:财产险、责任险、企业保险

约定财产制:考虑夫妻分别财产制

替代方案:状况改变时的应对策略

三、居住环境的变迁

(一) 迁居的规划重点

先确定工作与收入来源,再举家迁徙

原居地旧屋出售或出租决策

新居地租屋或购屋决策

长途搬家安排及准备所需费用

先办理暂住证,符合条件再办理当地户籍

安排子女转学与就学

1. 迁居与中国的户籍迁移制度

由市人事局受理的户口准入:引进的各类优秀和紧缺人才;干部异地调动;录用公务员;转业干部安置;安置大中专以上毕业生等。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的户口准入: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异地调动;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技校、职校毕业生。

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户口准入:依亲、在当地投资、购房、纳税、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二) 移民的规划重点

-居住规划:居住环境考量,就学就业考量,文化融合考量,居住期间考量,租屋、购屋资金评估,现有保险的保障,当地保险的认识

-就业规划:专业技能,商业机会,法律身分,风险规划,社会福利政策与法律责任,风险种类与可能损失评估

1. 移民的可行性评估

1) 主观认知:为什么想移民到这个国家。移民到这个国家真能达成理想与目的。

2) 客观的环境评估:客观的条件分析,家族的移民计划,移民条件是否有利,移民后必须规划的事项(财务安排、事业安排、子女安排)

3) 是否运用了最有利的合法移民途径:技术移民,投资移民,退休移民,依亲移民

4) 离境安排

5) 公民入籍安排

2. 移民计划(万元)

移民计划的考虑因素:改善子女教育环境,发展特殊技术专长,利用当地投资优势,移民前后的收支财务,与税负变化预作模拟。

移民申请至面试1-2年,1年内办理报到及移民生效,居住2-3年取得公民权,过半居住保留居留权,要考虑仅仅是取得资格,还是在当地落地生根,工作机会是关键

移民所需资金来源:过去储蓄累积,变现本地资产,移居地亲友资助,退休金(退休移民),获得父母遗产,到移居地再打拼。

3. 移民的主要方式

1) 亲属移民:与移民国当地公民结婚,为最快速的方式。正常的情况下,都是主要移民者透过下述三种方式取得居留权或公民资格,其配偶或父母亲、子女再办理亲属移民。

2) 技术移民:采用评分制来划分一个申请人的能力。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雇用证明、工作年限、语言能力、个人适应能力、有否亲属在移民国家等,都是主要考虑因素。职业评分会根据移民国家对该职业技术需求的趋势而有所调整。

3) 投资移民:必须要有资金及商业经历,并且有需聘雇当地人员多少人规定。资金的需求门坎各国不同。

4) 退休移民:一般规定是要年满55岁以上才可以申请,所需的资金门坎一般较投资移民稍微低一些,相差虽然有限,却无商业经验与雇用当地人数的要求,适合高资产族群退休后想找较舒适居住环境者办理。

四、保险赔付与偶然所得

(一) 保险赔付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详细检查被保险人的所有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如果与保险公司认定不同生成理赔纠纷,可委托律师,经过法律程序申请判决理赔。

顺利得到保险金,偿付负债、临终医疗费用与丧葬费用后,应规划合适的资产配置,来替代被保险人生前的工作收入,支应子女高等教育金费用与生存配偶的退休费用。

保险金不足需求时,应尽早工作或另觅收入来源(如改嫁或另娶)。

(二) 偶然所得

1. 巨额彩票

估计扣除所要缴的税捐后的净收入

列出自己最期待做的事与所需的花费

以保险或信托保留可以安养余生的资金

余款可用于创业或金融投资

不要张扬,慎防被偷被盗被绑架

应尽量维持工作,中大奖后辞去工作者多数在晚年时恢复工作

2. 大额遗产

估计扣除所要缴的税捐后的净收入

列出自己最期待做的事与所需的花费

以保险或信托保留可以安养余生的资金

余款用于金融投资

应尽量维持工作

五、特殊理财案例

(一) 案例背景

齐福现年40岁,与结婚15年的太太徐燕感情不合,协议离婚,有一个14岁的女儿,婚前财产当时价值:齐福10万元,徐燕5万元。

离婚前的家庭财产如下:

婚后购置自住房屋一处,目前价值120万元,还有贷款60万元,年利率6.3%,期限还有15年,登记在徐燕名下。另有齐福名下存款30万元,徐燕名下价值30万元的基金。

齐福目前年收入10万元,徐燕年收入8万元,夫妻个人年支出各3万元,女儿含学费年支出2万元,念大学增至3万元,离婚后齐福想到北京与友人合伙创业,需资本金50万元,若在北京租房年租金3万元,若买房房价60万元,可贷70%

若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女儿养育费用协议分摊,请就离婚,迁居与创业拟定三个方案供齐福参考。

(二) 共同财产分配

目前家庭净资产=房子120-贷款60+存款30+基金30=120

女儿费用=2X4+3X4=20万,将基金中的30万提拨20万元成立专用信托

婚后共同财产平均分配额=(120-20-15)/2=42.5

齐福应得=42.5+10=52.5

徐燕应得=42.5+5=47.5

(三) 方案

1. 房子归徐燕+齐福创业+齐福租房

1) 房子净值60万,徐燕应再给齐福12.5万。

齐福共可得到存款30+基金10+徐燕应付款12.5=52.5万。

可支付50万创业资金与紧急预备金,但无余钱可购房。

年生活费+年房租=6万元,创业回报率须达12%才可支付生活所需,达到20%才能弥补辞去工作的机会成本。

2) 徐燕得到房子,负担60万元的房贷每年供款6.3万。

徐燕年收入8万无法同时负担3万的生活费与房贷。

徐燕也无法负担共同财产平均分配下应给齐福的12.5万元。

因此变现房产后在分配应该是双方较可接受的方案。

2. 房子归齐福+齐福不创业+徐燕买房

1) 齐福得到房子, 负担60万元的房贷每年年供额6.3万元。

齐福年节余7万元,有能力负担房贷。

齐福无法拿出50万元来创业。

2) 房子净值60万元,齐福应再给徐燕7.5万元。

徐燕应得存款30万元+基金10万元+齐福应付款7.5万元=47.5万元。

徐燕年收入8万元,有能力购买80-100万元的房子。

3. 变现房产+齐福他业租房+徐燕买房

1)齐福拿到存款30万元+卖房款22.5万元=52.5万元

可支付50万元创业资金与紧急预备金,但无余钱可购房

年生活费+年房租=6万元,创业回报率须达12%才可支付生活所需,达到20%才能弥补辞去工作的机会成本

2)徐燕拿到基金10万元+卖房款37.5万元=47.5万元

徐燕年结余5万元,有能力购买80-100万元的房子

建议采取方案三比较符合离婚后两人的目标需求

女儿教养费虽然独立成立信托,但女儿跟谁住还是会影响租房或购房所需的面积,进而影响房租与房价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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